消委會譴責「時光共享」推廣公司 高壓促銷逼客供款17年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7/09/19 12:03

最後更新: 2017/09/19 16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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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委會點名譴責「時光共享」推廣公司。(林宇翔攝)

「時光共享」推廣公司的推銷方法在本港雖然由來已久,但仍然不斷有消費者被劏,有死灰復燃之勢。消委會點名譴責位於尖沙咀星光行、營銷代理一間韓國度假俱樂部銷售「時光共享」會籍的「Great Time Universal (HK)」,以卑劣推銷手法,包括以誤導及高壓手法促銷,令投訴人於晚上至凌晨被職員疲勞轟炸,說服簽約;以及促使消費者購買高昂金額會籍等,有投訴人需供款17年後才可預訂俱樂部旗下酒店,亦有投訴人會籍費用最高達18萬元。

消委會今年首8月接獲48宗與有關商戶的投訴,比去年同期的11宗,急增逾4倍。自前年起,被點名的「Great Time Universal (HK)」累計投訴達75宗,佔同類投訴的7成半,涉及總金額約270萬元。除了4宗個案外,其餘相關的投訴個案仍未解決,目前已將10宗個案轉介海關跟進。

消委會指出,涉事公司會先透過電話問卷調查接觸事主,並以5天度假村旅遊優惠券作禮品,邀請事主親身到公司拎取。職員其後帶事主進入一間播放強勁音樂的房間,再推銷「時光共享」旅遊度假會籍計劃達個半小時,更承諾為事主度身訂做計劃,但需先簽下會籍合約。

職員多於晚上至凌晨輪流游說事主,過程長達2至5小時,令事主不敵疲勞轟炸,無奈簽約離開。據稱在過程中。職員會指令事主關掉手機,又以登記換取禮物為名,要求事主交出身份證及信用卡。

此外,大部分投訴人指出,會員要付清或以2至8年分期付款計劃,繳交5至10萬元會費,才可預訂度假屋,有投訴人在每月供款100至500元下,供款期逾17年,即2035年後才結束。會籍合約雖設有3天冷靜期,但要收取會費總額的2成半至3成作行政費。

清委會引述購買了6萬元會籍的投訴人指,供款10年、月供500元,但仍要額外支付380美元(2971港元)俗稱「管理費」的俱樂部費用,才可於11年後首次在度假村住宿一周,而網上預訂相同的南韓渡假酒店雙人房,每晚房價是50至85美元(391至664港元),有關公司收費明顯過高;另有條款訂明會員需提早2年預訂酒店。

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,其中一名投訴人以8萬元購買2人會籍,先繳付3.3萬元後再分10期供款,月供約4700元,原定預訂韓國度假俱樂部房間,惟酒店超賣房間,涉事公司遂遊說投訴人再以10萬元升級4人會籍,分25期月供4000元。投訴人其後有感銷售手法有問題,向消委會投訴。

黃形容,涉事公司的對象為較年輕的人士,職員以「瘋狂打電話」方式向事主促銷,銷售手法相對隱蔽,推銷時亦會透過「女招呼男、男招呼女」形式進行,更會因應投訴人的經濟能力而度身訂造不同會籍合約等,批評公司經營手法不良,予以嚴厲譴責。

黃續指,會方去年已發現該公司的銷售手法有問題,今年2月與公司代表會面,對方堅持投訴人簽約時已充分瞭解合約條款。她說,坊間類近「時光共享」的推廣公司無特定公司註冊,只有商業登記,故搜集資料時有一定難度。

「Great Time Universal (HK)」於2013年10月成立,由星豪投資有限公司(Delux Star Investment Limited)全資擁有,業務涉及推廣海外度假屋計劃,聲稱消費者只要成為會員,每年可擁有約一周的享用權,入住計劃內的海外度假村或酒店房間,其中一個主要合作夥伴為韓國「Vistacay Vacation Club」,會籍費用根據住宿類型和會籍年期(最多50年)而有所不同。